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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和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www.wds.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北滨河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转发上级机关作为本机关主办的政府公开信息,自转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纳税人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本局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办公地点北滨河;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5.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208580;传真8208580,通讯地址为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邮编为137400.
  2. 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乌兰浩特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详细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详细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wd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4.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看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5.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6.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受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发至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f方式和途径。
2、对发至部分公开或有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不机关投诉。纪检监察机关投诉电话:8208577、820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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